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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夜话BBS帐号管理条例
本条例依照《漓江夜话BBS站 站规总则》制定。
第一节 身份认证方法
第01条 未经过本站首次身份认证的用户,拥有阅读文章、列出线上使用者等简单
权限;不能在任何版面发表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使用者发信;不能使用
本站提供的各项特别服务。
本站不承担保护未经过身份认证的用户权益的义务。
第02条 新用户到BBS首页注册处填写注册单。请详细填写真实姓名,不可以使用拼
音或缩写;请详细填写学校系别年级班级或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最好填写
电话或者E-mail地址,没有也请注明“无”;现在的住址请详细填写,便
于联系。帐号管理员会在三天内审批注册资料,审批通过后将收到注册成
功的信件。收到注册成功的信件后(不可以删除),请阅读然后正常退出
(而不是Disconnect),再次进入就成为一名合法的用户。
第03条 如果所填注册单不详细将会被帐号管理员拒绝。被拒绝的帐号将被删除,用
户需重新申请。
第04条 于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合格使用者于身份确
认完成后开放权限。可以获得发表文章、发送短信等基本权限,同时享有本
站对于用户权益的保护,及使用各种特别服务。未通过身份认证的注册者也
拥有发表文章的权利,但只有在经过版主审核后该文章才会显示。
第二节 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05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正式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使用者言行不得违反
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CERNET、BBS公约,不得违犯本站一切有效的管理
办法。
第06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站
站务组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
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网络技术
中心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第07条 本站合法使用者,应随时根据事实更新使用者资料。如果使用者的个人资料
不真实,一经发现,由帐号管理员私下警告并勒令修改,若不及时更正,将
作删除该帐号处理。如果帐号或者昵称影射党或国家领导人,一经发现,立
即删除该帐号并设为不可注册ID。如果帐号或者昵称含有不雅或反动成分,
一经发现,由帐号管理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勒令修改,拒不改正者立即删除该
帐号并设为不可注册ID。一个用户最多可注册三个ID,超过此数目,不予身
份认证;如果已经认证的,一经发现,由帐号管理员通过站内信通知并作出
可以保留的一个ID以内,其余的删除,若不作出选择者,即删除该用户注册
的全部ID。
第08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不受人身攻击。无论发表文章、发消息、发信以及在自己
的昵称、签名档中,均不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猥亵侮辱性言辞或含有引
起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如果违犯上述情形,一经举报,即给予全站警告一
次;情况严重者,封禁部分权限;拒不改正者,经站务组通过,删除其ID帐号。
如果用户在帐号、昵称、签名档、个人说明档中刻意模仿另一用户,造成不
良影响,经站务组通过,将给予警告勒令修改,甚至删除该帐号的处罚。
第09条 对于在四个以上(不含四个)不同讨论区版面发布相同内容的文章的帐号:
(1) 5到6篇封全站Post权1周;
(2) 7到10篇封全站Post权2周;
(3) 11到15篇封全站Post权4周;
(4) 16篇以上(含16篇),文章内容不良者或屡次违反者视情况最高可
给予删除帐号的处罚。
(5) 公益性的文章(定义为希望工程、学校通知或考试通知)请事先在
站长工作室版申请、说明,由在线站务发文同意后可不受此条例限制。
(6) “相同内容”包括转贴、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7) 对于在一个讨论区反复张贴内容相同或者相似文章的,也类似一文
多发处理。
(8)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版主,给予双倍处罚。
第10条 不得在各个讨论区发表空洞无物的灌水文章(有特殊规定的讨论区除外),
否则一经发现,将会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限期取消全站发文权的处罚;
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经站务组通过,将删除其帐号。
第11条 本站用户不得利用本站服务发表、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违者将封禁其部分权限,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通过,删除其帐号。
第12条 本站用户在发文或者说明档中,应该充分考虑其文章或者说明档对其他
用户阅读造成的影响。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
利用HTML控制符造成延时、断线或者其它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恶劣后果
者,一经用户投诉,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乃至封禁部分权限
的处罚,对于再次违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第13条 站内任何用户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举报,但不得捏造、夸
大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举报可以采取给在线站长发 短信 或
写信给站长以及在[站长工作室]版张贴文章的形式。一经调查发现属实即
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处理。
第14条 本站用户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有义务及时向站务组报告,不得
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
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对于在短时间内反复上下站、或使用批处理或手
工方式于短时间内在某版或各版发表大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或有
其他增加系统负荷、大量占用系统资源行为的用户,经过站务组讨论视
其影响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修改发表文章数目和上站次数直至删除
帐号的处罚。
第15条 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版主和站务人员警告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管理规定
的,经过站务组讨论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
号的处罚。
第16条 本站帐号仅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
法律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予负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
的言论无论是本人原创还是转载都必须文责自负。
第17条 本站帐号仅代表用户个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转借帐号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力等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站务
组讨论通过,可删除该帐号乃至该使用者全部帐号。
本站帐号不得私下转让,如发现任何转让帐号的行为,站务组应立即暂停
该帐号的上站权限,并在[站务公告]版发出公告,由帐号使用者以个人真
实资料向帐号管理员发信认领。如果帐号使用者7天内不向帐号管理员认领
帐号并更新个人资料,即作删除处理。
拥有任何特殊权限或职务权限的帐号,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将立即免
除职务,取消特殊权限;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可删除该帐号
乃至该使用者全部帐号。
第18条 本站接受集体帐号的申请,申请集体帐号需在[站长工作室]版发文申请。集体
帐号需有一个负责人对此帐号的行为及言论负责,申请成功后需每半年申
请延续帐号的集体使用权。但本站不接受多人公用一个帐号的情况,一经
发现立即删除该帐号。另外如果用户个人有意泄露帐号密码,使得帐号有
可能被多个人所使用,按照公用帐号处理。
系统帐号SYSOP和guest除外。
第19条 被全站封禁部分权限的用户,封禁期满后可发信给管理员或主管申请恢复。
第20条 对于删除帐号的ID,给予一周聆讯期,对处罚不满的用户可在[站长工作室]
版提出申诉。聆讯期间停止该ID除[站长工作室]以外的其他版的发文权限。
已删除的ID,将在两个月内设定为不可注册ID。
第21条 系统对个人情况的统计,包括文章数,上站次数,在线时间等,均属系统
记录,不得由个人申请作出任何修改(因各种原因受相关处罚被扣除的除
外)。
第三节 附则
第22条 本条例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第23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漓江夜话BBS站站务组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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